后勤管理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黄秀清发布时间:2022-03-11浏览次数:794

后勤管理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管理处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博彩论坛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医大委办〔2021〕21号)规定,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合同,是指以后勤管理处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民事主体,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合同、书面协议及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与合同有关的信件、文书、图表和数据电文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与报批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开展对外事务的,除执行疫情防控便利化采购政策、抗震救灾应急采购和按规定可不订立书面合同(协议)等情况外,一般情况下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依据其涉及的主要业务,主要包括并不限于以下种类:

(一)物资采购合同(购买仪器设备、耗材、食堂大宗物资等商品)

(二)工程合同(学校水、电、气、地下管网、绿化等基础设施的修缮项目等)

(三)服务合同(物业管理、绿化养护、设备维修养护、运输、承揽、租赁等)。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开展对外事务履行职责需要对外签订合同的,经处领导同意,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起草。业务主管科室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根据合同格式规范和双方协商内容,起草合同文本。合同内容涉及其他单位科室的,应事先进行沟通协商。

(二)会签。业务主管科室根据合同内容做好《博彩论坛》(附件2),内容涉及后勤内部其他科室的,需经相关科长科室负责人会签确认。其中涉及法律条款的,需经学校法律顾问会签

(三)审核。合同文本经起草、会签程序后,应提交综合管理科进行审核把关。

(四)审批。经会签、审核后的合同文本,按业务管理权限,由合同起草单位将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提交处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格式化合同拟定时,按上述要求报批,经法律顾问审核后推广使用,并报党办校办(法务科)备案,不再履行报批程序。

(五)签订。经审批后的合同文本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律规定需要鉴证或公证的,需按规定报有关机构鉴证或公证。需提交学校印的,按学校印章使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同内容涉及后勤管理处多个科室的,有明确业务主管科室的,由主要业务主管科室负责合同的报批工作;无明确业务主管科室的,由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指定具体的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

第六条 合同起草、会签、审核、报批、签约过程中,相关负责人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在学校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学校依法签订、变更和解除合同,后勤管理处各科室及个人不得以学校、后勤管理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需以学校名义签订或提交学校用印的,按照关于印发《博彩论坛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医大委办〔2021〕21号)规定程序报请。

第八条  授权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审查义务,包括报批程序是否完整,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审批精神,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准确,合同相关条款是否完备等。

第九条  后勤相关科室应当依照以下分工履行合同签订过程相关职责:

(一)综合管理科在用印前需再次对合同报批程序,合同格式和文字内容进行审查把关并按要求进行编号;对需要法律顾问审签的合同,应及时协助合同起草科室联系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把关。

(二)合同起草科室对合同内容的准确性负责,同时应在签约前对签约对方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包括下列事项:

1.合同相对方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2.合同相对方是否具有签订、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质,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合同相对方签约代表的身份证明和签约资格证明,如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及期限的授权委托书等;

4.必要时可以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基本财务报表以及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5.必要时可以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履约担保;

6.其他根据国家、行业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合同起草科室应对合同条款的真实性、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应当保证基本条款的完备与严密,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注册地址或住址、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解决争议的方法;涉及资金的,应当注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支付条款(包括支付条件、时间、方式、票据)等相应内容。

(四)常规性合同,业务主管科室应当按程序及时研究制定格式化合同文本,经法律顾问审核后推广使用,并报综合管理科、党办校办(法务科)备案。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合同起草科室是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合同起草科室和合同会签单位科室应在职责范围内,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如存在对方未能完成履行合同,损害我方利益的,合同起草科室应及时协调处理,切实维护我方合法权利,确保不积累或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  合同起草科室对合同生效的起止时间负责。合同到期后需要继续签订合同的,应至少在原合同终止前30个工作日启动新合同报批程序,并在原合同终止后20个工作日内结清合同相关权利和义务;如不需要继续签订合同的,应在原合同终止后20个工作日内结清合同相关权利和义务;如因不可克服的困难(不可抗力影响)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限内,及时与签约对方协商,并按原合同报批程序报批,并签订相关协议;原合同办理鉴证或公证的,应报有关机构重新鉴证或公证,确保不遗留问题。

第十二条  合同起草科室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处理。情况复杂或关系重大的,合同起草科室应当收集证据,分析和查明原因并书面报请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研究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  纠纷处理一般采用签约双方平等协商的方式。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经学校同意,可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处理。

第五章 合同的管理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合同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全面监督”的思路实施,实行两级管理,统一用章编号。各业务主管签订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科是后勤管理处合一级理单位,负责各类合同的统一用章和编号;负责签订前的格式、文本审核,报批程序审查;签订后的合同履行情况监督、备案管理;负责合同台账管理,并于6月、12月定期整理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汇总表(附件3),呈报后勤处领导审阅后报党办校办(法务科)。

第十六条  合同起草科室是后勤管理处合同二级理单位,负责合同签订前的协商、报批和审查,签订后的合同履行,合同变更、提前解除报批,纠纷处理,原始合同及相关档案材料归档管理;负责将合同中与其他单位有关的条款函件联系,或将合同复印文本抄送相关单位;负责本科室签订的所有合同台账管理,并于每年6月、12月定期整理本单位起草的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汇总表附件3,呈送签约人及分管处领导审阅并报综合管理科汇总。

第十七条  合同会签单位是后勤管理处合同履行协助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履行相应职责。如存在不明事项,或发现签约对方违约,或与签约对方存在纠纷,应及时向合同起草科室书面反馈,并积极配合合同起草科室积极维护我方权益。

第十八条  后勤管理处及所属科室对外签订的普通合同用章,一律使用后勤管理处印章,其他印章不准代替使用后勤管理处的合同(普通和重要合同)一律由综合管理科统一编号,合同编号格式为:HQGLC+年份+序号。其他单位不得自行编号。

第十九条  合同文本一式四份,综合管理科、合同起草科室、财务结算各留存一份,合同签订的对方留存一份。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合同文本份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部门、行业学校对合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综合管理科负责解释,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后勤管理处合同签订报批流程.docx

附件2:后勤管理处合同用印报批表.docx

附件3:后勤管理处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4:博彩论坛合同用印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