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5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72

各学院:

为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评定工作,请各学院根据《博彩论坛学生学杂费减免实施细则》(闽医大〔2011136号)文件,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学生;家庭收入少,经济负担重,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在前25%的学生;突发性灾难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征地村高考考生照顾政策意见的函》(闽教函〔201246号),经审核通过的闽侯上街大学城失地村民子女中应予减免学杂费的学生。

退伍复学学生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相关材料审核和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助〔20133号)精神,已申请办理相关学费资助,此次不再给予减免。

本学年可享受上街失地子女减免资格,并经审核确认后的公示名单附后(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学年不予减免学杂费:因违纪受到处分;因课程原因而编级;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学费减免程序:学生本人于616日(星期日)前在“学工系统”中提交个人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经班级奖助评议小组评议推荐,辅导员在学工系统中进行初审,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减免对象及金额,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公布减免名单,并在“学工系统”中进行确认。同时,将减免名单报财务处办理减免手续,并将纸质盖章材料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学费减免额度:各学院减免金额按学校财务处下达各学院的额度执行(详见附件2),失地子女减免金额由学校统筹支付,不占用各学院减免额度。

四、完成时间:请各单位派专人负责本学院的减免汇总工作,并于619日(星期三)前报送相关材料。

五、报送材料:学院学费减免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3)、学院学生减免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4),所有材料要求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附件:1、拟减免学费闽侯上街大学城失地村民子女公示名单

      2、各学院减免额度表

3、学院学费减免工作情况表

      4、学生减免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一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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