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美化校园环境,创建和谐校园,杜绝废弃非机动车长期占用停车资源的现象,保卫处将对废弃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清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弃非机动车的认定标准
停放在校园公共区域内(含公共停车棚),车身严重残破(如无车把、无车轮、车辆锈蚀严重、严重变形等)、落满灰尘、轮胎瘪气等明显长期无人使用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视为废弃非机动车。
二、被清理的废弃非机动车存放地点
旗山校区:生活区西区沙滩排球场外侧;
乌山校区:学生公寓一号楼后侧。
三、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至4月30日,相关教职员工、学生将自己的非机动车清洁好并整齐停放至学校非机动车停车棚、停车点内。
(二)5月1日-5月10日,保卫处清理认定为废弃非机动车至指定地点。
(三)5月11日-8月10日,被误清理的非机动车车主,自行前往非机动车存放点认领。
(四)8月11日起,保卫处将对逾期无人认领的废弃非机动车辆进行集中处理。
此次废弃非机动车清理工作给您带来不便,敬请理解,同时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保卫处
2022年4月18日